政策法规
文华奖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 : 2009-05-15

第一条 文华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舞台艺术政府奖。
  第二条 文华奖旨在贯彻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鼓励艺术关注现实和艺术创新;以公正性、权威性、导向性为原则,通过评奖,促进优秀剧节目的产生和艺术人才的成长;促进舞台艺术作品面向市场、面向观众;推动专业舞台艺术创作演出的繁荣发展。
  第三条 文华奖每三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文华奖的评奖对象是整台的舞台艺术作品,包括戏曲、话剧、歌剧、音乐剧、舞剧、儿童剧及有整体构思、非组团组台的大型歌舞、乐舞、杂技、曲艺、木偶、皮影剧目等。
  第五条文华奖设文华大奖、文华新剧目奖和文华单项奖。文华单项奖包括文华剧作奖、文华导演奖、文华编导奖、文华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美术奖、文华表演奖六个奖项。为了鼓励获奖剧目多演出,特设荣誉奖,对获奖剧目演出场次累计儿童剧超过千场,其它品种超过五百场的剧目授予荣誉奖。
  第六条文华大奖从获文华新剧目奖的剧目中产生。文华单项奖从获文华大奖、文华新剧目奖的剧目中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