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动态
广东省率先印发《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广东省文化厅 发布时间 : 2016-04-06
142
8
0

    2月2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广东省《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3号),为广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提供了政策遵循和指导。 

2015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文化部要求各省(区、市)在2016年4月前以省政府名义出台本地的具体实施意见。广东省委省政府将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列入重点改革任务。省文化厅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厅主要领导挂帅的起草小组,吸纳公共文化服务专家、地方文化工作者共同参与,牵头起草广东省实施意见。经多次研讨,以“准确定位、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强化创新、适度领先”为起草原则,确定广东省配套文件标题为《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附《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成员单位落实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分工方案》(简称《分工方案》)。经多次修改和广泛征求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协调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市文广新局意见建议,形成送审稿报送省政府审核。2月28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广东省《实施意见》。广东省《实施意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印发时间早,《实施意见》印发时间比文化部要求的时间提前了2个月,在全国各省的印发进度中排在前列,为广东省尽早开展全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提供了基础;二是目标要求高,《实施意见》在遵循国家《指导意见》体例的基础上,在建设目标和标准等方面只做加法,同时明确提出了2020年广东省建设目标在总体水平上要求处于全国领先地位;三是分类指导、联系实际,《实施意见》根据广东省珠三角发达地区和粤东西北地区的文化发展水平制定了不同的发展目标,同时融入广东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试点的经验和理念。 

下一步,广东省文化厅将从以下三方面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一是印发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通知,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全省各类地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标准;二是加快试点建设,推进试点经验总结、宣传和推广;三是落实财政资金,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在全省范围内形成示范效应。